用好“标尺”是 高校领导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7-02-0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要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由大转强”的历史性跨越,关键在党,关键在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牢牢掌握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权,使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要选好配强高校的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确保高校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党和人民的人手中。

    坚持立德树人,划清领导队伍建设的“基准线”

    《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紧紧抓住高校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这个关键,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高校工作和高校干部的关怀、重视,是贯彻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干部分类管理、精准科学施策的重要成果,对于激发高校的生机和活力,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立意深刻、目标明确、逻辑清晰、内涵丰富,同时,要言不烦、紧扣要害,切实回应了当前高校领导人员管理和队伍建设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了一系列原则、标准和具体办法。高校党委认真学习并贯彻《办法》,归根到底,就是要落实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目标要求,严格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干部人才发展规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保中央的决策部署在高校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严格的任职条件是基础。立德树人是高校的立身之本,高校工作千头万绪,但必须以人为本,始终围绕着聚人才、育人才、出人才来展开,要为党和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移和动摇。

    要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就要求高校的领导人员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切实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在高校担任领导,既要有正确的教育思想、深厚的学识学养、强烈的事业心,又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崇高的理想信念、服务国家和人民的价值追求;既要把握高等教育规律,又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把方向。要以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高标准作为高校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基准线。

    确定基本要求,构筑完善制度体系的“度量尺”

    针对新形势对高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办法》紧密结合我国高校发展建设实际,从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品行修养等方面,科学确定了高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从文化程度、工作经历、技术职务等方面规定了任职基本资格。这些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导向明确、全面系统,为高校选人用人提供了刻度清晰的“度量尺”。

    科学的选任程序是关键。“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以为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更广更高更全面的视野,在选任干部问题上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要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就需要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选任干部既要遵循普遍性的规律,也要充分结合不同行业的特殊要求。只有兼顾个性差异,针对行业特点制定更加具体、能够体现行业特色的制度,才能进一步促进干部选任的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高校作为以教学科研为核心业务的事业单位,其单位性质、功能职责及运行方式等与党政机关有明显区别,对此,《办法》注重从实际出发,突出高校特色,在选拔任用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周密的考评体系是抓手。高校领导队伍的建设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高校的领导干部和班子到底强不强,有没有作为,能不能将中央精神和部署落到实处,落为成果,必须“询事考言,循名责实”,对干部进行严格、周密、科学的考评。考评体系对领导队伍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鞭策作用和激励作用,是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基础环节,必须把考评的“硬杠杠”紧紧抓在手里。

    《办法》中对高校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的基本要求、考评内容、指标和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考评与领导人员的职业发展以及激励保障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构筑了针对高校领导人员特点的、科学严谨、系统完善的制度体系。例如,为切实在班子建设中坚持党的领导,推进民主治校,《办法》中提出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应当落实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突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体现政治方向、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和党的建设等内容,并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各方面意见;根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特殊性,强调要坚持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重点考核;结合高校办学自主权,探索建立与高校创新编制管理改革等相适应的领导人员管理政策。

    健全监督机制,创树良好政治生态的“风向标”

    《办法》还特别强调要完善高校领导人员的后续职业发展制度,完善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办法和表彰奖励办法,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加强对高校领导人员的人文关怀等等。这些举措,为实现人尽其才,形成“近者悦、远者来”的氛围提供了坚实的支撑。这一套考评体系也将成为激励高校领导人员干事创业、推动高校科学发展的“风向标”和“助推器”。

    健全的监督机制是保障。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加强监督是提高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规范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高校是培养人和教育人的地方,自应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成为全社会引领价值、崇尚廉洁、规范治理的表率。当前,随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高校与社会互动日益密切,国际交流交往逐步深化,在意识形态领域受到的冲击、面临的风险挑战比较突出。同时,高校办学条件大大改善,可支配的资源不断增长,也使得高校并不是“清水衙门”。因此,如何对高校领导人员进行有效监督,使之始终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是一项十分紧迫的课题。

    《办法》贯彻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提出完善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约束机制,把高校领导人员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权力运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廉洁自律情况纳入监督内容,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完善高校领导人员退出机制。

    《办法》抓准了高校管理和资源配置中的廉政风险点,提出加大对招生录取、职务(职称)评聘、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并注意发挥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会等高校内部特有组织的监督作用。《办法》所提出的监督体系环环相扣、有机关联,构建了严密有效的体系。更重要的是,不仅仅是事后监管、事后处理、追究问责,而且重在预防,督促引导领导人员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学治校。

    把监督体系的作用发挥好,有助于高校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而政治生态又决定了高校的学术生态、育人生态和改革发展生态;通过端正党风、政风,必将进一步带动学风、教风、校风的建设,使高校成为安定团结的模范之地,真正做到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

    《办法》的出台,不仅使高校领导人员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使命和责任,也为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提供了重大契机。

    (作者郝平,系北京大学党委书记)